同一家饭店、同一道菜,在店里吃是鲜肉炭烤、现炒热菜,一旦改成外卖,就可能变成冷冻肉速热;堂食炒菜用压榨花生油,外卖则改用桶装调和油;堂食米饭选用当年新米,外卖则使用价格低廉的陈米。近日,《法治日报》的调查揭开了餐饮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:外卖与堂食的食材“同名不同质、同价不同货”。
这种“双标”本质上是一种“信息差”。外卖顾客看不到厨房,也无法比对堂食和外卖版本的区别,商家便有了压分量、换原料、缩流程的空间。消费者花了和堂食一样的钱,甚至为包装费、配送费多付了钱,却只能吃到菜品的低配版本。这不仅不合理,更触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红线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享有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。用预制菜冒充现炒、用冷冻食材替代鲜品,却在产品描述中语焉不详,甚至标榜“现做现卖”,实质已构成误导性宣传乃至欺诈。黑料正能量
这家伙太懒了,什么也没留下。